ICTI纲领文件
编辑:东莞市言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: 2017-02-12 22:47:57
3.4 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额应当依法代扣代缴。代扣代缴额应当悉数代缴到有关机构。代扣代缴项目可以包括例如税款、退休金供款、养老金供款等等。
3.5 凡需要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指定金额的和需要从工资中作其他扣减的,有关情况均应在员工受雇之前告知员工。查阅员工合同,核验员工收阅和/或知悉工厂有关政策文件的签认记录,便可得知工厂是否已把这些情况告知员工。工厂的政策应当以当地法律规定为最低标准。
3.6 从工资扣减膳食住宿费必须是法律上容许的,而且必须是合理的。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下,收取膳食住宿费超过最低工资(不包括加班费和奖金)50%的,应加以彻查。
3.7 公司给员工提供例如工人防护用品、制服、员工厂证等等物品,不得收取押金。如果员工遗失厂证或制服,或遗失其他物品而需要补领的,可以向有关有关收回重置费,但重置费不可超过成本。
3.8 应当给员工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。这些福利包括医疗保险、奖金、休假时间等等。调查所得细节须从详记录。
3.9 受核工厂应当对员工发放工资单,清楚列具工资总额,所做正常工时和加班工时,代扣代缴金额和扣减额。如果采用计件工资制计算工资,不妨把同工的法定最低工资连同计件工资率的细节资料一并列示。
3.10 员工应当定时活动发放工资。工资发放日不应超过工作期之后30天。
3.11 工资应当以现金或当地银行支票发放给员工,或者直接划拨员工的银行帐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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